更新时间:2018-10-26 01:47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三)分级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并通过网络实现市与县的创业项目库互联互通,为有创业意愿者提供免费查询。对于投入少、易创办的创业项目经专家志愿团筛选评审后,先在各县市区的创业项目库发布;项目投资较大、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创业项目,由各县市区向市级推荐,经市级专家志愿团筛选评审后在市级创业项目库发布。通过项目库的建立,使创业者能够通过网络更加便捷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更好的实现创业。
(十四)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支持各类企业、高校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依托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创业研究,培育创业文化。市级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五)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空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小微企业、县(不含)以下农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申请审核、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金定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效应。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预留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