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47作者:王华老师
(七)加强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等简单事项当场办结;完善登记制度,健全和完善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等项制度,逐步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完善登记窗口各种便民利民设施,开通咨询电话,安排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解读政策,解答业务咨询,为办事群众提供指导服务。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事项。
(八)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电子商务企业、乡村旅游基地、高校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吸引就业。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见习基地,推动实施 “创业见习行动”。从各类创业成功的实体中开发组建一批创业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自主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人员参与创业见习,增强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享受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按照10%的比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区在创业创新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提供融资、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一次性以奖代补。县市区每年都要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市级每年要表彰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争取向上级推荐申请表彰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具体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