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47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十)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根据不同类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培训后的就业率,允许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五、创新机制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二十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进程,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要在公共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强全市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及时监测、统一发布、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十三)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解决。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四)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以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