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22:04作者:李一老师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突发性时间应急处置等工作;国资部门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通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