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2:59作者:才子老师
中小学教师在培训周期内参加培训,累积培训学时达到360学时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培训学分,方达到结业条件。由培训实施机构进行结业申报,由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统一审核并发放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措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教师培训的指导与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市级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负责中学教师培训方案的审核并监督执行。区县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培训经费,负责小学教师培训方案、校本研修实施计划的审核并监督执行,教师任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培训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各级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各类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定,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培训方案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培训课程资源的建设和审定,加强培训工作的评比和表彰,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逐渐形成对各级各类培训的常规化指导与监督机制。
(二)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教师培训的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和支持教研、科研等机构积极参与教师培训,积极与具备优质资源和条件的全国性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以建设和评选“示范性区县教师培训机构”为引领,积极推进区县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区县教师培训机构逐渐形成与教师培训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师发展促进中心,在落实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区域培训、指导校本研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促进校本培训、教研一体化为引导,加强对校本研修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校本研修基地学校,强化学校的前沿阵地地位。
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学校三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有效合作与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市级培训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教师任职学校的实践研修基地作用,逐渐形成和完善适应教师终身学习发展需要、灵活有效的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强化教师培训的支持服务
按照专兼结合原则,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吸收一线教师走上培训者岗位,建立教师培训学科团队。按照培训者先行的原则,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重点对区县教师培训者、管理者,校本研修组织者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先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