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02:59作者:才子老师
(五)培训与教研一体化,做实校本研修
充分发挥培训、教研、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综合效应,促进教师培训与教研的衔接、融合,实现校本层次的培训、教研、科研一体化。制定并严格执行校本研修的工作规范,大力推进和做实校本研修,开展形式多样的研修活动,采取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多种方法,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解决教师面临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与管理
(一)任务分工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市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课程资源建设管理、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学教师培训的课程建设和实施,做好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师培训方案的审核备案和结业管理工作。
——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承担市区两级各类培训项目的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网络培训的辅导和学员管理工作,负责校本研修的业务指导。
——市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按照全市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分别组建培训团队,制定学前教师、特教教师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
——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具有较强参与性、实践性的校本研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学时与学分
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每人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包括网络培训、集中面授等形式)240学时以上,校本研修120学时以上。
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登记制度。集中培训课程按照每8个学时折合1学分,由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学分;校本研修学分的折算依据校本研修细则具体规定,由任职学校负责进行登记。
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专项培训,需要首先经过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认定方可登记学分。其中由市级、区(县)级培训机构组织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计入集中培训学分,由项目执行机构负责登记;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的项目培训,其学分计入校本研修学分,由学校负责登记。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培训,不予登记学分。
(三)考核与结业
为引导和激励教师认真投入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培训均要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以获得培训学分。各级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严格的评价考核方案和办法,严格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