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2:43作者:才子老师
3.5.3建设标准
(1)托老所:每处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服务人口规模约0.7-1万人。
(2)老年活动场站:每处建筑面积约200-250平方米,服务人口规模约0.7-1万人。
3.5.4规划策略
(1)新建小区推进配置标准化
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老旧小区多种方式补充完善
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现有设施整合提升:充分发挥现有社区养老设施的作用,通过整合改造,提升设施水平、扩展服务功能。
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可利用(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提供老年人的日常托管服务。
资源共享:与机构养老设施共享部分设施资源及服务(如日间照料床位、餐厅、活动室),发挥机构养老设施专业优势,弥补社区为老服务的不足。
设施综合设置: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分时段使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节约土地资源。
(3)农村地区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3.6居家养老
3.6.1设施需求
主要针对住房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餐桌、家政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不需单独安排设施。
3.6.2规划策略
(1)新建住宅适老化设计
新建社区和住宅需按照《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增强适应性及灵活性,预留今后改造的条件。
(2)老旧小区加快实施无障碍改造
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实施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