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7:25作者:李一老师
各镇(街道)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业(扶贫)、卫计、残联、民宗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