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7:25作者:王华老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街道)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详见附件11),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困难户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乡镇管理员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镇(街道)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镇(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加强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