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09:50作者:三水老师
17.增加职称评定农村工作经历要求。从2016年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农村任教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有农村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实行加分制度,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8.放宽乡村教师职称参评资格条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
19.逐步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教师的中级和高级职称问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的中、高职职称问题。
2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优秀教师表彰项目中增设“邵阳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推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七)实行城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剂管理,做到有编就补
2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强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教师调配力度。根据城乡教育一体化要求,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编制。
22.逐步使完小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等学科教师。非完全小学通过区域统筹巡回授课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对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
23.对因病因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上岗的乡村教师可提前离岗,由学校聘请代课教师担负相应教学任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