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1:09作者:王新老师
2、在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将各学院和校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学生的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研究生处
1、负责对在校研究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包括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有关的管理工作。
2、要在研究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3、教育和监督贷款学生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上报校资助中心。对于有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等措施。
4、及时将贷款研究生学籍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异动的情况,通知校资助中心,协助贷款银行和校资助中心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未经通报校资助中心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不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5、在借款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应组织借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帐号,待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借款人联系方式之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
6、负责管理未全部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7、应及时向校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8、在借款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
9、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定期与贷款毕业生联系,及时掌握贷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按时还款等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校资助中心。
(五)高职处
做好校本部相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督促二级学院按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六)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1、负责以多种方式收取校本部贷款学生的住宿费;
2、及时将在校学生欠缴住宿费的信息提供给校资助中心。
(七)保卫处
及时将贷款参军学生名单报送校资助中心和教务处,协助贷款银行和校资助中心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未经通报校资助中心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不可为参军学生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