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0 20:48作者:王华老师
(二)强化条件保障
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及时将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城市标准,满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师资需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物价部门要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各类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要整合原有力量,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的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要加强命题、考务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考试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校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