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0 20:48作者:王新老师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23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管理与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加分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和公开程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教育厅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