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37作者:王华老师
人类早期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生活资源极其匮乏,因此不容许有生理缺陷的人存活下来的。但人和动物区别中很关键一点就在于此,即动物遵循的是丛林规则、弱肉强食,而人类社会的规则是人人都能活下来,因为人懂得依附于群体才能生存。否则,单就人的个体而言,绝对不是狮子老虎的对手。如果人类也和其他动物一样自相残杀,人类早就灭绝了。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残障婴儿也有了生存的机会。
具体到这些概念,“残废”的弊端在于“残”与“废”的联系,把“残”等同于了“废”。在今天的社会里,这个概念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专业术语及法律术语中,都没有“残废”这个概念了。取而代之的“残疾”就是表明“残而不废”,即“虽然身有残疾,但我不是个废人。”这个概念比原来有了进步,但在发达国家的定义中,这仍然属于第二模式,即认为或者承认“残”是一种疾病,是需要接受治疗的,是要通过治疗去康复或者矫正的。大家现在可以看看“国际残疾人日”的标识,在概念上又发生了变化,先前的“disabled”变成了以“person”为中心词,后面加上“with disabilities”,意思为残障人首先是一个如同任何人一样的“人”,只是带有了某些能力缺陷而已。这种缺陷在社会中变成了一种障碍,而这种障碍是社会中人为强加给他们的。在残障人自己生活的世界里,这些障碍就不复存在了。比如,在聋哑人的世界里,说话是多余的,因为手势和表情足以表达他们的一切需求。所以,即便是“残障人”这个用语,也仍然不够严谨。现在,关于残障人的称谓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词汇,仍然处在一个讨论的阶段,相信今后会出现一个让所有人都更加满意的用语。
2、问:我们看到中心过去十年做了这么多工作,想问中心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
答: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放在国内研讨和立法调研这两个板块上,也就是通过我们切切实实的工作和法律来改变、改善残障人的状态,使他们生活得更加美好。我想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点。当我们过马路时,会站在路边等红灯变绿灯,但对于视力障碍人士来说,他们告诉我只感到一阵阵疾风在面前掠过,完全不知所措。当绿灯时,我们会急步通过,但对于视力障碍或下肢残障人来说,却不可能行走自如,常常是走到一半就变灯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应当以什么标准来定过马路的时间?人们会说我们需要快速通过,因为我们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那么,社会的发展只是为了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吗?而且这种高增涨是以丢失人本身的自由为代价。人类社会的根本目的是人更好的生存,所以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来改善残障人出行的状况,改善劳动者的劳动环境的劳动条件,从而有效地降低劳动者成为残障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