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37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我要讲的是“人的目的”,这方面有三个话题。第一,我们要减少残障,这就需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比如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比如,关注外卖小哥的劳动安全,还有其他快递人员在路上的安全。现在,每天在他们身上都发生着伤亡事故。上海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平均两天半就有一起外卖小哥的死伤。南京发生的3242起事故中,外卖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2807起。美团的1602起事故中,死亡2人,受伤1278人。所以我们必须加大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的力度,必须尽量避免将一个健全人人为地变为残障人。在这个资本疯狂扩张的时代,我们一定要致力于免除劳动者在社会潮流冲击下受到伤害。第二,我们要增强融合,任何非残障人并不比残障人多什么,即便多一支手或者多一条腿并不等于多了特殊的权利。任何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在“人类共同体”的概念下,每个人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都应该去接受、去认识、去友善地共处。第三,我们要消除残障,我这里指的主要是观念中的残障,即我们观念上应当认可无论是精神残障或者肢体残障者,让残障人和非残障人共同沐浴在同一片阳光下。
最后,我们的展板既以“人”开头,也以“人”结尾。我们做这个展览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我们的事业传承下去,今天我非常高兴见到这么多年轻的面孔,我希望我们能够一起把残障人权益保障事业做下去,让它传承下去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残障人权益保障活动的参与能够增加个人对社会、对人生的观察与理解。尤其是,对于个人所遭受的自己认为不可承受的灾难,这项工作都会给你一种新的解读,给你一个新的视角。你会知道没有人在这个世界上能够一帆风顺,当现时中遇到种种挫折与困顿时,自己就会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同样,我们也会变得对他人更加包容,更加关爱。拿我个人举例,如果我不研究残障人法,那么我对外卖小哥的劳动风险也不会那么敏感,就不会感同身受般地深刻和真切。
(下面是现场提问环节)
1、问:以前都叫“残废人”,现在称之为“残疾人”,又叫“残障人”,这里面什么区别吗?
答:其实在“残废人”之前,相对于现在说的“残障人”,情形比你能想到要严重得的多!在古罗马时期,斯巴达克战士必须是全能的,比现在对普通人的要求高的多。因此,凡不能达到斯巴达克战士的体格,不能像他们一样地去战斗,生存下去都将成为一个严峻的考验。事实上,一旦发现刚出生的孩子有残障,直接就丢到罗马城外的河中。在社会文化深层中,残障被视为罪恶。在早期的宗教里,残障是消极与负面的。《圣经》也认为残障是恶行的结果。甚至在教会改革时期,残障还被认为是魔鬼和邪恶的化身,这些观念甚至出现在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中。几年前,某地的“弃婴站”录到一对老人放弃一个有病的新生儿。当工作人员把孩子送回他家时,邻居都不知道这家有一个已经半岁的婴儿,这便是“耻感文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