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37作者:王华老师
除了专注于立法问题之外,融合共享和助残共建将是我们实际工作的重心,也就是我们需要和残障人融合在一起,了解他们的需求,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权益。当然,其他的工作也同样重要,比如我们已经出版了全球第一本残障人法的教材,下学期我将开设残障人法的课程,诸如此类的工作都是我们今后要做的。
3、问:婚检可以减少残障婴儿出生率,您是怎样看待取消强制婚检的?
答: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黎老师问:请问你是这里的学生吗?提问者答:是法本一年级的学生。)这个问题涉及了很多方面。
首先是强制婚检的问题。强制婚检在我们国家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人对它提出了质疑,认为婚检是个人权利,国家不能强制,更不能规定未经婚检禁止结婚,所以这个制度后来就被废止了。废止过后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医疗部门与计生部门指出的有缺陷婴儿出生率升高。对于这个法学院的学生,应当怎样思考这个问题呢?这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即当两项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牺牲哪一项权利去成就另一项权利?也就是说,结婚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基本权利是不是应当让位于降低残障婴儿出生风险的权利?我希望你能带着这个问题继续你的法律专业学习,将来你会找到自己的答案。
由你这个问题引发出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有权去结束一个胎儿的生命,即便是一个有缺陷的胎儿?或者谁有权阻断他的出生,这一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也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仍然需要你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带着这个问题继续探索。在这里我可以提供两个案例给你参考。
一个是北京去年的案例。一位母亲严格按照孕期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查结果都提示胎儿正常,但生下来后婴儿少了一支手。婴儿的父母把医院告上法庭,主张如果不是医院失误,他们早不会生下这个婴儿。法院认为医院有过错,应当进行赔偿。问题在于,医院如果检查出来了,对于胎儿意味着什么?换言之,有谁问过这个具有了生命的胎儿吗?美国人问过。这是另外一个案例。当一个医生接生的时候,清楚地知道他手中的婴儿具有严重的缺陷,而且他更清楚的知道自己只需要几秒钟就可以不动声色地结束这个刚刚出生的婴儿 的生命。犹豫中,他让这位具有严重残障的婴儿活了下来。30多年后,一个残障人站在他的面前,说他就是当年在这位医生手下存活的婴儿,现在是一所大学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