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5:59作者:王华老师
39.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应急办、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宁夏气象局)
(九)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全区环境治理。
40.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及相关工作,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重大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组织检查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部署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41.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并与各地级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地级市政府也要将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部门及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42.严格考核问责。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会同自治区监察厅每年初对各地级市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7年年底进行终期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级市进行通报批评,实行约谈、诫勉谈话,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取消授予该地区的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
(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动员全民参与。
43.明确地方政府统一监管责任。各地市级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自治区总体部署及核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楚、资金有保障。(牵头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