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5:59作者:李一老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分行业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积极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实施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
30.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及时落实国家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标准,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项目和专用设备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宁夏电力公司)
31.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32.加大财政投入。自治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于民生领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等能力建设及运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公安厅)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33.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增加违法成本。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自治区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地级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和国家直管监测点,提前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建设自治区、地级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工业园区、农产品基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