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5:59作者:王华老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2017年)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形势比较严峻,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冬季雾霾现象也开始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兼顾细颗粒物(PM2.5)防治,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银川市等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目标:到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
银川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20%,年均浓度控制在83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8、87、8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吴忠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2012年水平,年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宁东基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钢铁企业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脱硫设施。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全区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全区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现有日产规模2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治。全区所有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银川市、宁东基地按照20毫克/立方米标准,其他地市按照30毫克/立方米标准,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水泥企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等设备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等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钢铁企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炼焦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铁出铁口、撇渣器、铁水沟等位置设置密闭收尘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工业炉窑均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宁夏电力公司、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