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9:11作者:三水老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治国,男,37岁,汉族。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12月18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3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岳鹏程,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林生,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丙某,男,35岁,汉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1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4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李培峰,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溢,男,36岁,汉族。曾因吸食毒品于2008年8月3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4日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3年8月22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毕岩明,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岁,汉族。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9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沈剑峰,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康建成(别名康建、康健),男,43岁,汉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8日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2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林,男,35岁,汉族。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11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彭怀江,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男,26岁,汉族。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1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