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09:11作者:王新老师
辩护人赵刚,河南良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齐坡,男,36岁,汉族。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闫芳芳,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田海康,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靳林峰,男,26岁,汉族。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13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2月30日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3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孟艳峰,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明明,男,28岁,汉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8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1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刘红华,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尚豹,男,48岁,汉族。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女,34岁,汉族。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王锡生,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靳华夏,男,23岁,汉族。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8月26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17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黄小方,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丁某,男,34岁,汉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29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8月22日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