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24作者:李一老师
你想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是不是往往被一些过高“门槛”限制呢?那些审批工作日长,住房项目偏远,市政设施配套跟不上,申请年龄限制过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门槛“过高”等问题,将有望得到改变。
昨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论证会稿)》(下称《论证稿》)论证会,论证会上来自住房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律师、高校学者、房开商等专家代表,针对如何推进公共租赁保障住房项目,从实处提出“减低门槛”的诸多意见。其中,建议取消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纳入公租房申请,单身家庭以及单身外来务工人员年龄统一放宽至25岁,超5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等一些系列内容,被一一“摆台”进行观点论证。此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并且该申请已经有有关机构、部门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配套设施应当同步交付使用
《论证稿》:项目周边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前竣工交付使用或者同时竣工交付使用。
自治区住建厅专家曹桂生首发其声,目前,全区有相当部分公共租赁保障住房未分配,现实是有大量的房源却“无人问津”,是有关部门“藏”着?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市民不知自己符合条件申请,再加之当前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存在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滞后等情况,影响了住户生活,导致住房建成却未能投入使用。
因此,曹桂生特别强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跟上,审批门槛又适当减低,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不存在盲点和难点。
困难户“名额”不应被占用
《论证稿》: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与套型阳台面积之和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经市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本市引进人才,属于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