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24作者:三水老师
《论证稿》:已经参加抽签但未能分配租赁住房的受保障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其他批次的选房抽签。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本市及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每一批待分配住房的位置、数量、参加抽签的受保障人名单、抽签结果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专家提出建议,对于已经通过审核的受保障人提交的申请,针对抽签问题,如果多次未被抽中的待分房者,应当考虑给予适当补充机会,不然好不容易通过审批,却迟迟因为抽取不到名额耽误了分配,这样不仅打击市民积极性,也不利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浪费国家建设资源。
6种情形不能申请公租房
1.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曾经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的;
2.已经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并且该申请正处于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
3.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住房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让的房屋的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享有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在申请日之前5年内有转移上述用房财产所有权行为的;
5.享有房产抵押权,并且被担保的债权价值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以上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受到惩戒未满3年的。(记者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