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6作者:王新老师
热点民生资讯,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高教网网最新消息。
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中央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平均每户补助3000元,在此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户均增加补助10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户均增加补助2500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增加补助3000元。
问: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有没有限制?
答: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具体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问:危房改造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履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程序:一是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书面申请。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改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四是县级审批,县里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研究确定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经审定后,乡镇政府、村委会、危改户三方要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开竣工时间、补助资金等内容。施工方式原则上由危改户联系施工队伍自行改造,竣工后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惠农存折账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补助对象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