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06作者:三水老师
五、认真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好使用好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不得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一册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改造户。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的通知》(甘财社〔2012〕9号)要求,积极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汇报,力争解决落实好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4〕58号),积极落实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合理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各地应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10〕410号)和《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大力推行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甘建村〔2013〕205号),结合本地实际,在下达本年度计划数和总补助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制定各地分类补助标准,确保自筹资金能力弱的特殊贫困农户能够在政府支持下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七、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
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要求完成农户危房改造审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录入,房屋建设和竣工时及时补充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和相关数据;“全面”要求所有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全部录入系统;“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包括所有数据项;“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与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完全一致。建筑节能示范户必须要有一张反映围护结构节能措施的照片。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校核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补充和修正信息系统中缺项、错项和存疑项,删除重复录入和未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八、加强建筑节能示范工作
各地要总结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要求和《甘肃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知识问答》,及时修订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方案。要充分利用当地建筑材料,借鉴当地传统工法,加强农房建筑节能适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发和筛选成本低、效果好、施工容易的地方性节能技术,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白银市、定西市建设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建设部新型生土建筑示范建设项目,为全省乃至全国生土农宅项目示范创造经验和模式。各市(州)应成立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指导组,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积极开展基层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各市(州)、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县级建设部门要对建筑节能示范户逐户进行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