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46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住宅物业参照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节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九条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和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安全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条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九十一条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具体划分原则为:
(一)供水、排水和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从取水口至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包括结算水表及水表井)产权属城市供水单位,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的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防栓(不含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等,由供水部门管理维护,其余消防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人负责,环翠消防大队监督检查。
(二)供气、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管道燃气设备及供气管线(含燃气表)由燃气供应单位管理维护(不包含室内燃气设施,户内设施维护实行有偿服务);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线至用户终端(不包含室内供热设施,户内设施维护实行有偿服务),由供热单位维护。
(三)供电、通讯、有线电视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供电设施以单元内用户电表为界,电表以外的用电设施(包括用户电表)的维护管理由供电部门负责;通讯设施至用户终端由通讯单位负责;有线电视设施至用户终端由有线电视管理单位负责。
第八章 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一节 社区物业管理
第九十二条 镇(街道)政府的物业管理专职机构,具体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