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王新老师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加强督查反馈。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应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将执行情况公开。
五、监督检查
(一)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积极发动干部职工,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局党组每年要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抄送县纪委第三工委。
六、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形给全县或本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严重不利影响的,要实施问责。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水城县农业局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局各项规章制度。
3、局党政工妇团工作计划。
4、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确定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6、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免。
7、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
8、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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