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05:33作者:王华老师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四)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五)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六)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和指导进行。
(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八)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九)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十)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