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06作者:王新老师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实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填报责任登记表。责任登记表应当纳入项目工程档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和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和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或者投诉人。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和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
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乡道、村道工程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同一乡镇范围内的其他乡道、村道建设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中桥、小桥工程项目可以合并招标投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并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竞争性报价。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省道工程及国家、省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标准化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建立施工标准化工作责任机制,制定项目施工标准化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措施列入招标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