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26作者:李一老师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或最高限价等。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制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进行成本监审。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提前三十日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分别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服务因成本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征询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调价方案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记名投票等形式。采用记名投票及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