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31作者:才子老师
7、从事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特种设备、机电、消防等行业的专家、教授,可申报特聘专家,经批准公告后可直接选聘为专家。
专家资格必须符合以上第1、2、3、4、5点;工程技术类专家必须符合第1、2、5、6点;特聘专家必须符合第1、2、5、7点。
(七)专家的申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盖章;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应填写《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单位推荐应填写《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推荐审核表》(见附件二)。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符合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和省级物业管理专家代表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
(九)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2、对专家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表决;
3、指导、监督专家开展活动;
4、对专家作出维持或者取消资格的决定。
(十)专家资格按照以下认定程序:
1、推荐上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汇总至泉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笔试和面试后,统一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表决。
2、表决。评审委员会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超过全部评委半数以上同意的,予以公示。
3、公示。对表决通过的专家名单,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日。
4、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授予。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专家资格,并发文公告。
三、专家库的建立与入库专家的管理
(十一)建立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拥有本市市级专家资格的个人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各级各地物业管理专家须向泉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三),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加入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并颁发《泉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聘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