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48作者:三水老师
(十三)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的;
(十四)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的;
(十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
(十六)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或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的;
(十七)其他违反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城市综合管理机关行使市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三)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五)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有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七)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八)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
(九)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
(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而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
(十一)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的;
(十二)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
(十三)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十四)转卖和盗用城市供水的;
(十五)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盗窃城市供水设施或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十六)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
(十七)其他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城市综合管理机关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