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51作者:三水老师
3、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是指按规定领购取得了发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他人要求,以本单位或本人的发票、收费票据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收费票据的行为。如控股公司为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开具财政收入票据等代开行为。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1、伪造、变造财政收入票据是指根据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未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指定为发票、收费票据印制单位和个人非法印制、伪造于国家规定使用的发票、收费票据相同类型的票据行为;
2、买卖财政收入票据是指需要发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不依照国家对发票、收费票据领购的规定和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向收费执收机关申请领购收费票据,而是非法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取得发票、收费票据,以及已按规定申请领购拥有发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发票、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非法私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卖出发票、收费票据的行为;
3、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是指财政收入执收单位,财政收入票据领购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规定程序,非法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票据存根联和票据登记簿的行为。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票据监(印)制章的行为是指无权制作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刻制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为;使用伪造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伪造刻制的票据监(印)制章的行为。
1、伪造执收执罚部门使用的收费票据监(印)制章的行为;
2、伪造税务机关使用的发票监(印)制章的行为;
3、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三、问第十七条“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具体指哪些?如何处罚?
答: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