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51作者:才子老师
8、直接隐瞒、转让应上缴的各种税款;
9、直接隐瞒应上缴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款等非税收入;
10、骗取国家退税或者退付非税款;
(二)截留代收财政收入的行为,是指有代收财政收入权限的企业和个人在代收财政收入的过程中,不上缴或者不完全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1、对已收取、代扣代缴的财政收入不按规定上缴;
2、坐支代收的财政收入;
3、以各种名义长期占用代收的财政收入;
4、不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暗中截留;
5、擅自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扣除代理费、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
6、从代收的财政收入中多提、乱提手续费;
7、违法减免、不收代收的财政收入,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8、未经批准下放代收的财政收入的职能,指示下属企业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企业和个人有上述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问第十四“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指哪些?如何处罚?
答:企业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金融组织贷款;
1、企业和个人编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骗取主管机关的批准,冒领财政资金和贷款;
2、企业和个人故意夸大贷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达到骗取财政资金和贷款的目的;
3、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资料申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退库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或专项补助资金;
4、企业和个人与国家机关合谋骗取财政资金和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将用于生产性项目的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用于消费性项目;
2、将用于公共性项目的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用于为企业和个人谋取私利,如将环境保护项目下的资金或贷款用于建设职工宿舍等;
3、将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产业,如用于小造纸厂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