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09作者:王华老师
区住房保障局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对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局应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指定的公众媒体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轮候配租。
区住房保障局向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发放轮候通知书,并组织摇号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局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签订合同。
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配租确认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六)公告。
区住房保障局应通过报刊、电视、门户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配租管理
第十九条配租原则。
区住房保障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摇号配租。
(一)申请时间段是指区住房保障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二)相对应的户型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人数相对应。
(三)摇号配租由区住房保障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配租。
第二十条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但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章租赁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
(一)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