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22:31作者:才子老师
四是事故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地进行。一、我们在过去报告中只是强调死亡、受伤、轻伤等人身伤亡情况,对财产损失不怎么报告,而在《条例》中增加了报告财产损失的内容;二、为了更加准确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动态,对没有找到遇难人员尸体以前应当按失踪进行报告。三、有些事故,人员先是受伤,后来死亡的情况。过去我们没有法规规定,只是以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以当时的死伤情况为事故报告的死亡情况。在新《条例》中,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30日内死亡的,要记入本次事故,按事故进行报告。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日内死亡的要进行补充报告。
事故调查的管辖权限
国家规定对事故调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州、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
这里有三种例外的情况需要说明,
第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通常我们说的重伤事故、较小的财产损失事故等;
第二,上级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比如1-2人的事故,本来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如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那么市政府可以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