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22:31作者:李一老师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条例》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类,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91年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把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4级,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概念,很多人很容易搞混淆,区分不开,所以这次事故分类虽然事故级次没有较大变化,过去分为4级,现在仍然分为4级,但是在用词上取消了原来的特大事故。并且将死亡、重伤、财产损失三种情况都罗列进去。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规定的较大事故就是原来的重大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事故分类中需要说明的几个概念。
1、重伤
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重伤认定的标准,即: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199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跟通常医学上的界定是有差异的,所以不能以一般医学鉴定为主,要依据国家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重伤认定的办法为准。
2、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进行计算。不能以通常的估算或者一般的行为习惯进行计算。
3、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可以会同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在国务院493号令出台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一个新的标准《重大未遂事故的认定办法和处理规则》,依照这个规则,也要报告。
4、事故分类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10人以下不包括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