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4:52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个别不法分子借征兵之机向应征青年及家长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如发现类似行为,请向县征兵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7964743、87964747、13883935668、13983525595。
六、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