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4:52作者:李天扬老师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就业安置优惠。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他优惠政策。
五、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一)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二)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三)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四)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五)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六)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
(七)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八)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九)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