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李一老师
3、资助人数:以重庆市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由中央、重庆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校内学生资助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经费,设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基金”及“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工作经费。
(五)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学生在不同时期申请贷款的情况,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见附件1)。
(六)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见附件2),多渠道开辟学生勤工助学途径,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社会捐资助学
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见附件3)。
(八)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资助工作
(九)做好“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十)做好“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的相关资助工作
(十一)保证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
四、学生资助的操作办法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结合当年度我市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消费情况、学生生源地经济水平、学生家庭状况等,由班级(专业)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和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综合评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个档次。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遵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2年5月修订)的通知》(重医大[2012]7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办法
1、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⑤获得当学年度“校三好”(“校优干”)称号。⑥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智育成绩、基础素质、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均列本单位学生的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