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李一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学生处)
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
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校团委调剂安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助学贷款办公室”和“勤工助学办公室”,其办公室人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以学生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班级或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10%(为便于工作开展,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列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之中,可不占比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备案;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确定后,其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七年制6、7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重庆市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年制6、7年级学生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3、奖励人数:以重庆市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
4、经费来源:由中央、重庆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七年制6、7年级学生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2、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人,约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3000元/年/人,约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2000元/年/人,约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