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7:19作者:王华老师
2、项目确立:我校社会捐资助学项目须经重庆医科大学(甲方)与资助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协议书上签章后,项目方能确立。目前,我校已确立的项目包括:“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豪森奖学金”、“迈瑞奖助学金”、“重庆医科大学海外校友基金会助学金”及检验系“强生奖学金”等。
3、项目分类:
(1)按资助性质分:①奖学金;②助学金;③特殊困难补助。
(2)按资助惠及面分:①校级项目。如“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豪森奖学金”、“迈瑞奖助学金”、“重庆医科大学海外校友基金会助学金”。②院(系)级项目。如检验系“强生奖学金”。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在充分考虑资助方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不同项目的协议书确定该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
2、申请条件:
(1)校级项目
①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重庆医科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的评审及发放办法”中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及基本要求,结合资助方意愿而确定该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②社会捐资助学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资助方意愿而确定该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③社会捐资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参照重庆医科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的评审及发放办法”中特殊困难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结合资助方意愿而确定该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2)院(系)级项目
参照学校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结合该院(系)实际和资助方意愿而确定该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三、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社会捐资助学的奖、助学金项目依照资助方意愿确定该项目的具体资助标准与名额;特殊困难补助项目一般不设具体标准和计划名额,根据资助方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生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校级项目:纳入学校统筹、集中管理,须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1)社会捐资助学奖、助学金的评审:
①每年9月,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的主持下,完成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某一社会捐资助学项目的申请表,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