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7:39作者:王新老师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全力保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把扶贫攻坚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合力抓,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在省级领导包扶贫困旗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领导包乡,市直部门和旗县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帮扶制度,形成上下联动,人人奉献的扶贫工作格局。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市和旗县市区两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旗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旗县市区扶贫办主任、相关苏木乡镇党委书记、苏木乡镇长和涉农涉牧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嘎查村要派驻一个扶贫工作队。工作队员由区、市、县三级包扶干部、大学生村官、后备干部和科技特派员组成。各单位要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服从人员抽调安排,并立足部门优势积极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资源。工作队负责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思路,建立贫困村户台账,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到户扶持计划,监督和指导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扶贫工作和项目建设档案,总结扶贫工作典型,推广扶贫工作经验,解决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驻村工作队一驻四年,不完成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任务不得撤离。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组建工作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牵头,市县两级人社、扶贫部门和机关工委配合。驻村扶贫工作队务于20xx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并到位工作。?
(三)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扶贫资金管理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及时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滞留扶贫资金,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按照原部门的资金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对于贷款和其它资金要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采购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资金自行支付;采购资金在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行“网上二次询价”采购,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集中支付;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询价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