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5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至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2000元,在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又名伍伦贡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校本部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
威海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每学年45000元,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
第二十一条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