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5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本科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区。高职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招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投档(提档)
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将分别使用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或投档单位进行录取。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2%以内。
2、提档和分专业均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承认的增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3、本部和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精品课)国家高校,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
4、除国防生外,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在上海市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设置要求3+物理或化学。
第十四条录取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教育部及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
2、一般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级差为0分。根据投档成绩减去级差分数形成的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依次安排专业。
出现考生专业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语言与传播)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理综或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语文、英语、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