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计划数量,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人数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毕业生就业、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