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45作者:三水老师
2、设计学类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均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分省公布招生计划。考生应取得生源地省统考(美术类)本科合格资格。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四川省考生除外)还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提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设计学类专业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预留计划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全部提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本专业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三试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参加三试或三试不通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方合作院校为英语国家高校,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达到满分的70%以上。录取时对省统考(美术类)本科合格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本专业录取的考生无需参加三试。
3、国防生录取时对性别、年龄、外语语种、身体条件等有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军检和政审。军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入学时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
4、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应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5、按照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6、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这些计划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本省区就业。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本部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办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入学当年《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