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22作者:三水老师
(九)法制部门负责兵役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执法监督;
(十)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第十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按照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兼任征兵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落实本地区、本单位的征兵任务。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律法规的宣传,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第三章征兵宣传
第十二条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是征兵宣传工作的责任单位。
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做好征兵宣传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要广泛宣传兵役法规和征集、优待、安置等政策,宣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宣传本地区现役官兵和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激发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
第十四条征兵期间,各级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播放征兵宣传片和字幕,广播电台要设立专题节目,报纸要开设专栏,政府网站要设立专页,开展征兵宣传。
协调通信运营商群发征兵信息。基层武装部要采用现场咨询、图片展览、标语横幅、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并组织专武、民兵干部进厂入校、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
第四章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县(市、区)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兵役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按照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辖区内适龄公民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兵役机关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安排,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兵役登记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的,可以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校生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兵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