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22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接到《兵役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应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既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可由县(市、区)兵役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送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于2013年9月1日以后批准入伍的进藏兵。2015年9月1日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和进疆兵优抚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算。其它条款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