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7 03: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实施评价,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还应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
根据各学段目标达成的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一)识字与写字
1、汉语拼音能力的评价,重在考察学生认读和拼读的能力,以及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纠正地方音阶情况。
2、评价识字要考察学生认清字形、读准字音、掌握汉字基本意义的情况,以及在具体语文环境中运用汉字的能力,借助字典、扁等工具书识字的能力。不同的学段应有不同的侧重。
3、关注学生日常识字的兴趣,关注学生写字的姿势与习惯,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激发学生识字写字的积极性,不能简单地用罚抄的方式来纠正错别字的目的。
(二)阅读
1、阅读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察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以及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量。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2、朗读、默读的评价。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
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鼓励学生多诵读,在诵读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
评价默读,应根据各学段目标,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精读的评价。
重点评价学生对读物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具体考察学生在词句理解、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作品